杆件、锁件
1.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零配件不得混合运用。上下门架的组装必需设置衔接棒及锁臂。加固件、剪刀撑及连墙件的装置必需与门式脚手架同步停止。
2.门型架内外侧均应设置穿插支撑,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,由于施工请求需求撤除内侧穿插支撑时,应在门架单元上、下设置程度架,施工终了后,立刻恢复穿插支撑以保证架体稳定。
门架装置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,不得相间停止,搭完一部架后,应检查调整程度度及垂直度。各部件的锁臂、搭钩必需处于锁住状态。
交底与验收
1.门式脚手架搭设前,施工担任人应依照施工计划的请求,分离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状况,做细致交底,并肯定指挥人员。
2.门式脚手架搭设终了,应由施工担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,依照施工计划和标准请求停止逐项检查验收,确认契合请求后,方可投入运用。
3.对门式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按标准规则停止,凡不契合规则的应立刻整改,对检查结果及整改状况,应按实测数据停止记载,并由检测人员签字。
架体根底
1.立杆根底应平整夯实。
(1)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,原土夯实,其上垫5cm厚木板。
(2)搭设高度在25~45m时,原土夯实,其上铺15cm厚道渣夯实,再铺木板或槽钢。
(3)搭设高度超越45m时,应对根底停止设计计算肯定。
2.底步门架下端纵横设置扫地杆,用于调整和减少门架的不平均沉降。
材质
1.六架及其配件的规格、质量应契合《门式钢管脚手架》JGJ76的规则,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产品标志。
2.门架平面外弯曲应≤4mm、可细微锈蚀、立杆中-中间距差±5mm,其他配件弯曲应≤3mm、无裂纹、可细微锈蚀者为合格,或按标准规则规范检验。
3.普通质量检查可按不同状况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类。
甲类:有细微变形、损伤、锈蚀,经简单处置后,重新油漆颐养可继续运用。
乙类:有一定轻度损伤、变形和锈蚀,但经矫直、平整、改换部件、修复、除锈油漆等,可继续运用。
丙类:主要受力杆件变形较严重、锈蚀面积达50%以上、有片状剥落不能修复和经性能实验不能满足请求的,应报废处置。
架体稳定
1.门架的内外侧均应设穿插支撑,其尺寸应与门架间距相匹配,并与门架立杆锁牢。
(1)连墙件的设置:架高45m以下时,垂直≤6m,每两层设一处,程度≤8m;架高45~60m,垂直≤4m(每层设一处),程度≤6m,并应契合标准规则。
(2)程度架的设置请求:架高45m以下时,每两步门架设置一道;架高45~60m时,程度架应每步门架设置一道。(当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时,可不设置程度架)。
2.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则间距随脚手架搭设同步停止不得漏设。连墙件应采用刚性作法,其承载力不小于10kN,靠近门架横梁设置。脚手架转角处及一字型或非闭全的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。
3.剪刀撑设置请求:
(1)脚手架高超越20m,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,并构成程度闭合圈。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与脚手架同步搭设。
(2)剪刀撑宽度为4~8m,与空中夹角45°~60°。
(3)剪刀撑接长采用搭接,搭接长度应≥50cm,用两个扣件扣牢。